劳务关系起纠纷,多番调解现“枫桥”
2024-11-13 15:44:39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陶江云 | 作者:方岳婷 | 点击量:8456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方岳婷)近日,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。
本案中,黄某2022年2月5日到某食品厂入职务工,2023年4月13日上午,黄某因地面油污滑倒致伤。事故发生后,黄某被送至医院,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,随后便安排其住院治疗。后经司法鉴定,黄某构成九级伤残,其误工期为6个月,护理期为180天,营养期为180天,后期的医疗费用为36896.68元。黄某因此就赔偿问题与该食品厂的经营者罗某进行协商,双方产生争议,黄某遂将食品厂和罗某诉至法院。
平江法院受理该案件后,法官从法律规定、人情世故等多角度出发,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并就赔偿明细和金额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协商。经过多方的调解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。食品厂同意向黄某支付一定的赔偿金,以弥补其因工作受伤所造成的损失。黄某也表示接受。双方矛盾得到了圆满化解。
法官在此案件调解过程中,坚持“枫桥经验”的调解理念,即“小事不出村,大事不出镇,矛盾不上交”,实现了案结、了事、人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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